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合 计
12.3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9.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
二、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为1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0。
(一)、公务接待费预算9.3万元,2015年青阳县政务中心接待共72批次,982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车辆租用费等。在公务接待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1.82 万元,主要原因公务接待减少,进一步控制公务接待的餐次和标准。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安徽省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3〕207号)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万元,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外出开会、下乡检查等公务活动。2015年,青阳县政务中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5年青阳县政务中心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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