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责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 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 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 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8.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表(附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青编[2007]24号“关于印发《青阳县招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招商引资,促进地方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研究国家宏观政策导向,研究提出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制定招商引资各项政策,促进全县开放型经济快速发展。
(二)负责对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协调,督查、指导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招商引资工作。
(三)组织或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招商活动,承办县本级招商引资活动,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宣传推介工作。
(四)围绕优势产业、优势资源,牵头编制年度招商项目目录。组织、参加重要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做好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工作。
(五)依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全县招商引资年度计划,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督促、考核工作。牵头组织对外来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的审核、兑现工作。
(六)负责全县招商引资统计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全县招商网络,搭建招商信息平台,定期发布招商引资政策、项目和工作信息。
(七)组织并协调开展小分队招商、驻点招商、以商引商、专题招商、代理招商等招商活动,指导、协调乡镇和县直部门招商活动,筹备招商引资工作例会。
(八)负责外来投资者咨询,承办客商团队考察接待工作。负责协调外来投资项目尽快落地、投产等工作,跟踪做好外来投资企业协调服务,协调解决外来投资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安商工作。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处理外来投资者的投诉,保障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机构由机关本级和1个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招商服务中心)组成,部门人员为12人,本年调入人员2名。下设办公室、考核督查科、招商策划科、外商服务科。青阳县招商服务中心为县招商局下属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名,经费形式全额拨款。主要承办招商引资相关服务工作。
三、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8年度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收入总计431.31万元,支出总计431.31万元。其中三公经费支出28.87万元。2018年收支决算比上年减少1.91万元,减少0.4%,与去年基本持平。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31.31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31.31万元,全为基本支出。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31.3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支出总计431.31万元。2018年收支决算比上年减少1.91万元,减少0.4%,与去年基本持平。
(五)、2018年度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31.31万元,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支出总计431.31万元。2018年收支决算比上年减少1.91万元,减少0.4%,与去年基本持平。。
1.“一般公共服务”2018年度决算409.8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决算187.7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的基本支出。“招商引资”决算195.51万元,主要用于县级驻外招商工作队专项经费及局机关大型招商活动等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事业运行”决算26.6万元,主要用于招商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8年度决算8.91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招商服务中心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支出。
3.“医疗卫生”2018年度决算3.4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3.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度决算9.15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9.1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1.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3.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237.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青阳县招商局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2018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青阳县招商局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8.87万元,2018年度预算为31万元。比2017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费用减少。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17批,接待人数为3658人。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机关本级和招商服务中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87万元,比2016年下降3.35 %。主要用于接待客商,招商推介会、集中开工、集中签约、集中走访等活动、接待上级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 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人数为0人,费用为0元。未购置公务用车,公车保有量为0。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青阳县招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1.3万元,比2017年减少1.91万元,减少0.4%。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青阳县招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5、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18年青阳县招商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青阳县招商局收入决算表
3. 青阳县招商局支出决算表
4.青阳县招商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青阳县招商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6. 青阳县招商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 青阳县招商局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8. 青阳县招商局一般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