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供销社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说明
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部门:青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合计
4.50
3.25
因公出国(境)费
0.00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青阳县供销社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3.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5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3.25万元。2016年青阳县供销社国内接待共90批次,63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等。在全年公务接待中,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市、县委、县政府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
本年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减少1.98万元,较预算减少1.25万元。原因: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文件下发,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因素导致有公务接待费支出。厉行节约和廉政建设加强是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主要原因。
(二)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青阳县供销社机关无公务车辆。
联系方式:青阳县供销社政务公开电话:0566-502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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