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供销社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元
项 目
决 算 数
合 计
67339.00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52319.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5020.0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青阳县供销社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6.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万元,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5.2万元。2015年青阳县供销社国内接待共95批次,65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等。在全年公务接待中,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市、县委、县政府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
本年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增加2751元,原因: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文件下发,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因素导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240元。遵照厉行节约10%的原则,减少车辆运行。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财政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2015年,青阳县供销社机关公务用车量为1辆。
联系方式:青阳县供销社政务公开电话:0566-502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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