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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供销社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报告
名称: 青阳县供销社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09-03
废止日期:
青阳县供销社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8-09-03 14:51 来源:供销社 浏览次数: 字体:[ ]

青阳县供销社2017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 部门主要职责

  2.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 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 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 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8.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附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收入决算表

  3. 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第一部分  青阳县供销社概况

一、部门职责

供销社主要职能

根据青编〔2002〕41号文件规定,县供销社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供销社发展规划,提出有关发展合作经济事业的建议,指导全县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
(二)引导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综合项目开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三)协调有关部门关系,改善经营管理,坚持开放办社,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联合与合作。
(四)负责本系统废旧物资回收、烟花爆竹专营等特殊行业的管理和协调;做好棉花、茶叶等农副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管理工作。
(五)负责县供销社直属企业社有资产的经营管理,保障直属企业社有在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青阳县供销社2017年部门决算只是县社本级决算,与上年度一致,无变化。

 

 

第二部分  青阳县供销社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240.3万元,支出总计240.3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5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51.0万元;是由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从2017年三季度划转社保部门发放所致。二、单位行政运行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增加44.6万元。由于县供销社本级机关人数增加及加强供销社综合改革导致日常运行支出增加。三、住房保障支出增加2.0万元,是县供销社本级机关人数增加。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0.9万元,是由于在职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所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24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5.3万元,占97.9%,其他收入5.0万元,占2.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24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0.3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35.3万元,支出总计235.3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万元,增加0.6%。主要原因: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51.0万元;是由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从2017年三季度划转社保部门发放所致。二、单位行政运行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增加49.6万元。由于县供销社本级机关人数增加及加强供销社综合改革导致日常运行支出增加。三、住房保障支出增加2.0万元,是县供销社本级机关人数增加。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0.9万元,是由于在职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所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5.3万元,占本年度收入占97.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万元,增长0.6%。主要原因: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51.0万元;是由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从2017年三季度划转社保部门发放所致。二、单位行政运行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增加49.6万元。由于县供销社本级机关人数增加及加强供销社综合改革导致日常运行支出增加。三、住房保障支出增加2.0万元,是县供销社本级机关人数增加。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0.9万元,是由于在职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所致。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35.3万元。与2016年相比,支出增加1.5万元,增长0.6%。主要原因: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51.0万元;是由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从2017年三季度划转社保部门发放所致。二、单位行政运行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增加49.6万元。由于县供销社本级机关人数增加及加强供销社综合改革导致日常运行支出增加。三、住房保障支出增加2.0万元,是县供销社本级机关人数增加。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0.9万元,是由于在职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所致。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3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2万元,占34.1%;2、单位行政运行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43.3万元,占60.9%;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万元,占1.5%;4、住房保障支出8.2万元,占3.5%。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78.59 万元,支出决算为235.3万元,较预算增加56.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17年度决算支出80.2万元,较预算减少29.4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决算71.0万元,较预算减少25,8万元;主要是由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从2017年三季度划转社保部门发放所致。。“死亡抚恤”决算9.2万元,较预算增加5.4万元,主要由于县供销社本级离退休人员死亡及遗属人员生活费支出增加。

2、“医疗卫生”2017年度决算支出3.6万元,较预算增加0.7万元,主要用于县供销社本级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017年度决算143.3万元,较预算增加82.5万元,主要由于县供销社本级机关人数增加及加强供销社综合改革导致日常运行支出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度决算8.2万元,较预算增加2.9万元, 县供销社本级机关人数增加.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8.2万元,主要用于县供销社本级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23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7.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2.60万元、津贴补贴20.38万元、奖金14.3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29万元、伙食补助费3.2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17万元、离休费9。34万元、退休费61.69万元、抚恤金9.15万元、奖励金0.06万元、住房公积金8.20万元。公用经费:47.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39万元、印刷费0.30万元、水费0.03万元、电费1.83万元、邮电费4.83万元、差旅费0.49万元、维修费0.22万元、培训费0.72万元、公务接待费3.03万元、工会经费2.05万元、福利费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85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青阳县供销社2017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青阳县供销社机关运行经费147.1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正常运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未进行政府采购,故无政府采购支出。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无公务车辆。办公用房、办公用品与上年无变化。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无项目支出。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批事业单位人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科)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原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附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