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扶贫对象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厅[2016]57号),经贫困村申请,乡镇审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复审,公示无异议,县委、县政府审定,杜村乡长垅村、陵阳镇南阳村、木镇镇常丰村、乔木乡凌塘村、酉华镇宋冲村5个贫困村符合村出列条件,同意以上5个贫困村2018年出列,现予以公告。
青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6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