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安徽省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扶办〔2015〕31号)要求,经村申报、乡镇审核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拨付光伏电站结余资金17014.02元(其中:长垅村光伏电站结余资金10951.31元、上峰村光伏电站结余资金6062.71元)用于红光村光伏电站超出预算的建设资金,剩余缺口资金2125.98元由乡镇统筹补齐。现将项目予以公示,公示七天(8月14日-8月20日)。如有异议,请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66-5023409。
青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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