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救灾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今年,我县遭受了多种自然灾害侵袭,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为解决2017-2018冬令春荒期间群众的生活困难,根据省财政厅、民政厅财社[2017]1187号(救灾资金30万元)和财社[2017]1835号(救灾资金190万元)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请县政府同意,决定将该220万元救灾资金予以下拨(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此次下拨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解决今冬明春期间因受灾较重,生活困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以及弥补部分2017年灾后重建户的重建资金缺口。各乡镇要根据《青阳县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和《青阳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的通知》的要求,严格按照救灾资金的使用规定进行分配使用,不得改变救灾资金的性质。
二、程序要求
对救灾资金的发放要实行乡镇集体研究、村组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到户、张榜公示一周的程序,由各乡镇通过财政“一卡通”打卡发放,确保救灾资金分配使用的公平公正。
要按照救助对象的受灾程度轻重,灾民自救能力的强弱进行分类精准救助,不得平均分配,不得以慰问金的形式发放。本批次救灾资金要求在2018年元月15月之前全部下拨并打卡发放到位,不得预留、截留,确保专款专用,重点救助,提高救灾资金的时效性。
三、报备核查
请各乡镇在2月25日前将该批救灾资金(丁桥、新河镇含前期预拨救灾资金的使用情况)的研究、分配、公示和发放情况资料(分配文件、会议记录、公示照片、发放名册)报县财政局和民政局备案,县民政局、财政局将于4月份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附件:青阳县救灾资金安排表
青阳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青阳县财政局 青阳县民政局
2018年1月5日
抄送:市减救办、财政局、民政局;县政府;县监察局、审计局。
青阳县救灾资金安排表
乡 镇
人口数 (万人)
农业人口 (万人)
救灾款额
(万元)
备 注
蓉城
8.19
4.45
36
其中:县农场2万
朱备
0.95
0.9
12
庙前
2.35
2.15
21
其中:双石村2万
杜村
2.16
2.1
杨田
20
陵阳
2.59
2.39
22
其中:谢村村创建减灾示范社区安排2万
新河
1.8
1.7
前期已另行预拨2.27万;其中:杨梅桥村2万,十里岗村创建减灾示范社区2万,县农科所1万。
木镇
2.72
2.45
丁桥
2.06
1.98
14
前期已另行预拨7万;其中:官埠村2万。
酉华
1.48
1.41
17
其中:老区二酉村、宋冲村各1万。
乔木
1.15
1.1
15
其中:东源村创建减灾示范社区2万。
合计
27.61
22.73
220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