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今年,我县遭受了多种自然灾害侵袭,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为解决2018-2019年度冬令春荒期间群众的生活困难,根据省财政厅、民政厅财社[2018]167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县政府同意,决定将该160万元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予以分配下拨(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此次下拨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解决今冬明春期间因受灾较重,生活困难群众的口粮、衣被、医疗、取暖等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各乡镇要根据《青阳县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和《青阳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的通知》的要求,严格按照救灾资金的使用规定进行分配
使用,不得改变救灾资金的性质;要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二、程序要求
对救灾资金的发放要实行乡镇集体研究、村组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到户、张榜公示一周的程序和要求,由各乡镇通过财政“一卡通”打卡发放,确保救灾资金分配使用的公平公正公开。
要按照救助对象的受灾程度轻重,灾民自救能力的强弱进行分类精准救助,不得平均分配,严禁挪作他用,不得以慰问金的形式发放。本批次救灾资金要求在2019年元月15月之前全部下拨并打卡发放到位,不得预留、截留,确保专款专用,重点救助,提高救灾资金的时效性。
三、报备核查
请各乡镇在2月25日前将该批救灾资金的研究、分配、公示和发放情况资料(分配文件、会议记录、公示照片、发放名册)报县财政局和民政局备案,县民政局、财政局将于4月份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附件:青阳县救灾资金安排表
青阳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青阳县财政局 青阳县民政局
2019年1月5日
抄送:市减救办、财政局、民政局;县政府;县监察局、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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