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青阳县安全监管局由局本级和青阳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非煤办组成。全局共有编制13人,其中局本级6人,,非煤办2人(全额拨款),安全生产监察大队4人(全额拨款)。目前在职12人,退休3人。
二、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起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监督执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的授权,牵头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协助调查处理较大以上事故。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
(十)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含煤矿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以及特种作业人员(不含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 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 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二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三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四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五是健全安全生产法治体系;六是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七是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
四、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县安全监管局2018年度可支配收入254.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199.24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55.00万元。支出预算254.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24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项目支出100万元,用于完成安全生产改革、执法装备、安全生产宣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任务。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县安监局2018年局机关、安全生产监察支队、非煤办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5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安监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万元。主要是是安全执行装备和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县安监局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青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项目支出按规定设置绩效目标,实行目标自评或者第三方评价。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用于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监督检测、安全监察监管、安全生产专项等支出。
七、 2018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县安监局2018年财政预算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