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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2016年财政预算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6-02-04
废止日期:
2016年财政预算
发布时间:2016-02-04 08:46 来源:安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6年青阳县安全监管局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县安监局由局机关和2家事业单位组成,其中,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和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办公室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全局编制11人,目前在职13人,退休人员2人。

二、部门(单位)职能

根据青政办[2010]122号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起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县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监督执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负责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的授权,牵头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协助调查处理较大以上事故。

  ()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

  ()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含煤矿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工作,以及特种作业人员(不含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 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6年部门(单位)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县安监局2016年度可支配收入220.04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162.04万元,罚没收入58.00万元,缴入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0元。支出预算220.04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136.04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84万元,用于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89万元,占10%;医疗卫生支出4.35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14.17万元,占6.4%;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79.63万元,占81.6%

四、2016年部门(单位)收支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支预算比2015年度收支预算增加90.5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增加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增加1.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5.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