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池州市政府“池政秘[2015]235号”文件、青阳县政府“青政办[2015]30号”文件等法律与文件,现将《新四中北侧地块棚户区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补充方案(征求意见稿)》在青阳县政府网(http://www.ahqy.gov.cn/)以及征收现场予以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2018年9月14日至2018年9月30日止。
本次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征收主管部门为青阳县国土资源局,征收补偿安置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由青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委托蓉城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本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公众对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征求意见期限内采取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方式,向蓉城镇政府或县征收办提交书面反馈意见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征收范围内房屋产权人需一并提交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蓉城镇政府办公地址位于平岗路平岗桥东侧(联系人:王波,电话:0566—5110010);县征收办办公地址位于蓉城镇青山新城西区三幢四楼(联系人:毕建成,电话:0566—5038087)。
以邮寄方式送达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字样,并如实告知联系人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2018年9月14日
附:《新四中北侧地块棚户区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补充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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