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3291472/201908-0004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青阳县2019年廉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意见的相关政策答问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8-09
废止日期:
【主要负责人解读】青阳县2019年廉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意见的相关政策答问
发布时间:2019-08-09 15:14 来源: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解读人: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陆林

解读时间:201981

提问:青阳县廉租住房补贴对象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陆局长:我县廉租住房补贴对象为县城主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均应具有本县城区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5年以上;

  2. 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3. 申请人及申请家庭名下无车辆、无工商营业执照。

提问:租赁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

陆局长:我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以家庭为单位。2019年度补贴标准:每人按15平方米标准补贴,低保(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按7元发放租赁补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按6元发放租赁补贴。月补贴金额=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人口数×15平方米×补贴标准。

提问:租赁补贴发放时间是

陆局长:廉租住房补贴发放时限为20191月至201912月。

提问:陆局长,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需要的材料?

陆局长: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青阳县城区廉租住房申请表》(县房管局统一印制);

2、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文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

4、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

5、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提供《青阳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6、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7、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