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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91368/201809-00039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对市政协第8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汇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09-26
废止日期:
对市政协第8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汇报
发布时间:2018-09-26 10:22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默认 超大]

我局接县政府交办的市政协第81号提案后,县局主要负责人对此事高度关注,立即召开会议就“81号提案”所反映的问题进行研究,根据我局工作职责,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经营户招手揽客问题。多年来我局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印发通知书及文明经营承诺书,下发到各经营户手中,在下发通知书同时积极向经营户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经营者作出不得拉客、欺客、宰客、尾随兜售的承诺,以增强经营者文明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对经营户招手揽客的现象,我局将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并加强节日香烛市场的巡查力度,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二、根据工作职能,我局将在三个方面加强香烛市场的监管。一是强化市场监督检查。定期对香烛经营主体进行清查,坚决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香烛市场综合巡查,查看经营者销售的香烛是否存在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虚假标识、过度包装、假冒伪劣等现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好香烛市场秩序。二是规范香烛包装标识管理认真开展市场清查,对存在包装标识不规范的行为,责令经营者采取粘贴、涂改、下架等方式消除影响,要求生产厂家主动召回或退市,新出产的香烛包装一律不得再出现“监制”、“指定”、“开光”等字样,违者依法严肃查处。三是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旅游、行政执法、公安、物价等部门深入开展燃香活动专项治理和联合检查。同时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发动广大游客积极举报销售伪劣佛香、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好青阳县旅游市场秩序。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