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月英委员:
您在县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老年保健品市场亟待净化-关于严厉打击违法经营保健品的建议》(提案第35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您的建议,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针对保健食品市场目前的现状,县市场监管局自2017年12月开始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目前整治工作仍在进行中。前期整治期间,共检查保健食品经营单位127家,立案查处有关案件7件。其中陵阳春酒业公司生产经营 “九天仙霍山石斛酒”标签含虚假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一案移送县公安机关处理。
下一步,将继续深入推进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巩固前期整治工作成果,不断加大保健食品监管力度,从严格市场准入,全面调查摸底、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宣传教育、实现社会共治几个方面入手,逐步规范我县保健食品市场秩序。
一、严格市场准入。我局将持续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保健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取缔力度。充分发挥行政许可在维护市场秩序中的重要作用,严格标准要求、从严审查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资质条件,对达不到许可条件和审查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要求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提供经销产品的生产厂家、产品批件、产品功能、广告宣传资料等,切实把住保健食品市场准入关。
二、全面调查摸底。,组织开展全县保健食品市场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各基层监管所对辖区内所有主营或兼营保健食品的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摸排;对一些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提供临时租赁场地的宾馆、会场、出租房等进行登记备案,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动态准”。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采取宣传告知承诺的方式,要求经营者不得虚假夸大宣传、不得以食品冒充保健食品销售、不得高价售卖常规产品、不得对老年消费者的退换货设置不合理障碍。督促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和进销记录制度。对发现未落实进货查验义务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开展专项整治。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未经许可经营保健食品、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利用会议营销等方式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发现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履行管理责任的电视台、报刊、互联网平台、宾馆、会场第三方运营商,转请相关管理部门调查处理。专项整治的所有检查和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宣传教育。保健食品市场混乱,很大程度上是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相关知识了解不够,缺乏辨识能力。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老百姓的保健食品安全意识及科普知识。在县广播电视台播出相关的公益广告;通过微信公众号、政府信息公开网、手机短信等发布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与街道社区、村委会等联手举办专题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提高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醒老年消费者要认清保健品不等同于药品,不要盲目相信广告的宣传效果,让老年人远离消费陷阱。
五、实现社会共治。保健食品市场监管是一项系统社会工程,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实现社会共治。发挥街道社区、村委会等组织的作用,明察暗访,排查隐患。通过新闻媒体对问题企业、问题产品以及依法处置信息,进行公开曝光。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和媒体关注。畅通“12331”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对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对群众投诉举报的保健食品问题和线索及时进行核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落实食品案件线索有奖举报制度,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我们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职尽责,为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市场监管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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