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管重点领域 > 知识产权监管 >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索引号: 003291747/201711-00001 组配分类: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机构: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青阳县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03-23
废止日期:
青阳县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
发布时间:2017-03-23 15:47 来源:科技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3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确定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示范、试点县(区)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7〕36号),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2〕1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县评定和复核工作的函》(管函〔2016〕17号)要求,经综合测评和充分研究,确定全国

    36个县(区)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安徽省仅有4个县(区)入选,青阳县名列其中,成为池州市首个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其他3个县(区)分别是芜湖市弋江区、鸠江区,合肥市包河区。示范时限自2017年3月至2020年3月。下一步我县将按照《“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要求,不断加大工作投入,持续强化对县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示范工作方案。将示范县建设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部署落实各项举措,确保示范工作取得实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驱动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