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提出申请
(一)、领取并填写《动产抵押物登记书》;
(二)、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登记机关提交《动产抵押物登记书》,并提供下列文件或其复印件;1、主合同和抵押合同;2、有关动产抵押物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3、有关动产抵押物存放资料;4、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负责人、公民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5双方代理人身份证明和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6、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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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查
受理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
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符合登记条件的,在动产抵押登记证书上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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