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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91587/201809-00006 组配分类: 本部门“三公”经费
发布机构: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青阳县统计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09-06
废止日期:
青阳县统计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8-09-06 08:26 来源:统计局 字号:[默认 超大]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9.04

8.31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9.04

8.3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青阳县统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04万元,支出决算为8.31万元,完成预算的91.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用减少。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青阳县统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31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支出8.31万元, 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6.02万元,下降42.01%。原因是一是减少了2015年陈老贵局长参加省统计局组织的赴法国“电子商务大数据开发与运用”培训团培训考察活动费用5.28万元;二是公务接待费用减少0.74万元2017年青阳县统计局国内公务接待共60批次,800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