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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91587/201105-00001 组配分类: 制度安排
发布机构: 青阳县统计局 主题分类:
名称: 青阳县统计局制定新闻发言人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1-05-24
废止日期:
青阳县统计局制定新闻发言人制度
发布时间:2011-05-24 08:14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日前,县统计局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完善党委和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1】17号文件)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了《青阳县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制度》,自5月10日起执行。《制度》确定由局1名副局长担任新闻发言人和1名负责综合专业的同志担任新闻发布工作联络员;明确2人的主要职责及新闻发布的时间、形式和内容。负责统筹并具体承办统计部门新闻发布工作,根据授权发布新闻;开展涉及统计政务突发公共事件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地对外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关注媒体、网络涉及统计政务舆情,有效引导舆论;加强与媒体、网络的联系沟通,接受记者采访、问询等;按程序、经审批主持召开日常的新闻通气或吹风会,进行新闻发布;同时收集整理新闻发布资料,及时向县委外宣办、县政府新闻办提供可作新闻发布的重要信息和报道素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