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9年6月20日-6月27日对青阳县截至2019年6月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本次重点审计了青阳县2017-2018年环保专项资金收支管理情况和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审计调查了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和县税务局。
一、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未按时发放秸秆禁烧项目资金
经查,丁桥镇2018年10月收到秸秆禁烧项目资金,由于资金统计错误导致部分补助资金未发放到位。
上述行为不符合财建[2017]7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池州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 县(区)、管委会财政、环保、农委等部门要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11月30日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开展自评,并将结果报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备案。……”的相关规定
审计意见:县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农村水利局等部门应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丁桥镇及时发放项目资金,并防止其他乡镇和单位存在此类问题。
(二)重复享受秸秆禁烧项目资金
经查,县园艺场2015-2018年重复支付某承包户在新河镇的秸秆禁烧奖补资金。
上述行为不符合《预算法》“第九十五条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骗取、使用的资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预算资金的”的相关规定。
审计意见: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规定,县财政局、农业农村水利局应责成新河镇追回重复享受奖补资金,同时农业农村水利局及相关部门应加强秸秆禁烧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工作,堵塞监管漏洞,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三、以前阶段跟踪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9年1-5月份青阳县税务局共清理陈欠税款948.79万元,并将继续对当前的欠税加大追缴力度,做到税款应收尽收,确保各项税收依法足额入库。2019年第一季度跟踪审计发现问题已经整改。 青阳县审计局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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