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青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2月22日至2019年3月14日,对青阳县文化中心室外景观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原县住建委(现更名为“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市民生活需要,完善我县城市功能,经县发改委青发改投资〔2015〕136号文件批复同意,由原县住建委作为业主在县南部新城区新建青阳县文化中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青阳县文化馆和非遗馆,总建筑面积5600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430平方米)。项目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解决。
青阳县文化中心室外景观工程实际于2017年4月8日开工、2017年11月2日竣工。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综合评定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实施情况
审计实施阶段,县审计局对工程招投标文件、合同、工程结算书等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其中,协审机构安徽艺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派出了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本项目的结算造价进行审计。通过对报审工程资料的细致审查,并结合现场审计勘测数据,重点对施工企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了认真复核,确认变更签证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经审计发现,建设单位报审结算中部分项目存在核算不实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责成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据实核减应扣未扣工程量,对未经变更审批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认可,同时对部分苗木根据其实际规格调整单价、合理定价,重新核定结算造价。
三、审计结果
建设单位报审工程结算造价6,541,298.18元,其中:合同价6,121,616.35元,变更增加419,681.83元。
协审机构安徽艺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县审计局委托负责对该工程结算价款进行审核,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皖艺审字〔2019〕0130号),核定该工程结算造价为5,956,340.32元,其中:合同价6,121,616.35元,变更减少165,276.03元。审计核减价款584,957.86元,净核减率为8.94%。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对审核结果均无异议。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抄送: 县政府,市审计局,县监察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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