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青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9月14日至2018年11月28日,青阳县公共体育场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原县体育局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14年4月4日,县发改委青发改〔2014〕78号文件批复,由原县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青阳县公共体育场项目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人造草皮足球场、400米塑胶跑道、看台以及相关的辅助用房和配套设施设备等,规划占地面积25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600万元,地方配套400万元。
青阳县公共体育场工程实际于2015年7月19日开工、2016年12月30日竣工。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对该工程进行竣工验收,评定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实施情况
审计实施阶段,我局对工程招投标文件、签订的施工合同、施工图、变更签证单等工程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报送的工程结算中所执行的主要材料单价、分项工程的定额套用、综合费率及下浮系数计取的正确性进行了细致的审查。协审机构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派出了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本项目的结算造价进行审计,重点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了认真复核,对变更签证工程量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了审查。
经审计发现,建设单位报审结算中部分事项存在核算不实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已责成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按照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等规定,据实核减结算中应扣未扣工程量,合理定价,对未提供现场变更签证联系单的工程量不予认可,重新核定结算造价。
三、审计结果
建设单位报审该工程结算价款5,871,587.00元,其中:合同价3,627,182.30元,变更增加2,244,404.70元。
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县审计局委托对该项目结算价款进行审核,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兴业咨询皖审字〔2018〕099号),核定其结算造价为4,880,380.01元,其中:合同价3,627,182.30元,变更增加1,253,197.71元。审计核减造价991,206.99元,净核减率为16.88%。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对审核结果均无异议。
四、审计意见
审计建议建设单位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不能因小失大违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要严格按规范进行勘察,并使勘察工作和设计精密结合,针对工程实际提供详实的勘察资料,为设计文件的编制提供精良的基础资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抄送: 县政府,市审计局,县监察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文旅局。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