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审投通〔2016〕41号
新河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6月6日起,对你单位新新公路(十里岗至周桥段)改造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必要时将延伸审计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施工、设计、监理、采购等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王东升
审计组成员:张 媛(主审) 谈华忠 曹 勇等
附件:《承诺书》 (略)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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