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审投通〔2016〕43号
青阳县乔木初级中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6月6日起,对乔木初级中学教师周转房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计,必要时将延伸审计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施工、设计、监理、采购等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王东升
审计组成员:杨 锐(主审) 钟世文 张 媛等
附件:《承诺书》 (略)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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