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县审计局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以及县政府临时交办项目的要求,主要集中对蓉城镇农民集中安置房(包括青山新城、光明新村三期、峰和园、蓉东新村、公园北路等安置房项目)、市政道路工程(包括青阳大道、纬一路、南片水系东侧防洪堤等工程)、青高路(庙前—杜村)等5条县乡道改造工程、2011-2012年度10座危桥改造工程等一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或审计调查,共完成投资审计项目38个,建设单位报审结算总价款1.911亿元,审后造价1.770亿元,审计净核减造价1414.75万元,核减率为7.40%。同时共完成58个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备案工作,从已完成的27个项目来看,共核减结算造价77.15万元,年终将组织对不少于30%的委托审计项目进行抽查和复核。还积极履行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的联合审查工作,共参与31个工程项目的变更审查,审查过程中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审计发现,建设单位在项目招投标、组织管理、资金管理等重要环节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问题甚至是屡查屡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违反政府采购政策的行为较突出。部分建设单位对必须执行集中采购的工程类服务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没有履行正常的采购程序,指定服务企业,私自委托服务并签订合同。此类问题主要集中发生在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委等部门。
(二)财务管理不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不严。 少数部门、单位内控制度执行不严,资金监管不当,资金核算管理不规范、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无依据支付工程款及多支付监理费用等现象仍有发生。此类问题尤以县交通运输局居多。
(三)建设单位组织管理工作薄弱,部分工程变更未履行程序。少数建设单位缺乏组织管理的能力,派驻人员不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造成设计文件被擅自修改、工程变更违规办理等事项。主要涉及酉华镇政府、县职教中心工程。
(四)监理不履职,存在违规签证。部分监理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尊重客观事实,违规办理签证,严重损害了建设单位的经济利益。主要涉及酉华镇政府工程。
针对2016年下半年11个建设项目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已按照审计处理意见基本整改到位;针对2017年上半年13个建设项目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相关责任单位正积极落实整改。
审计建议:一是建设单位应对照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对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一律不得自行委托;达不到集中采购标准的,可优先考虑打捆招标;二是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督促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进行监理;三是对工程建设中,确需进行工程变更的,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办理报批手续,不得事后补办或蒙混过关;四是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在监督项目资金的同时,还要加强对业主单位建设过程中的指导和协调,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杜绝各参建单位违规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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