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档案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2018年6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及青审行通〔2017〕23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对青阳县档案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审计工作得到了县档案局的积极支持配合。县档案局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做出了书面承诺。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县档案局基本情况
县档案局是县委、县政府直属参公事业单位,属于县财政预算全额拨款单位。主要负责全县档案管理和县志、年鉴编纂等工作。内设政秘股、方志办、保管利用股、监督指导股4个股室。核定编制数8名,实际在岗7名,其中行政在职6名,行政工人1名。行政离休1名,行政退休8名,遗属补助人员1名,单位长期编外聘用人员2名。
二、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
(一)年初预算安排
2016年县档案局年初预算安排1,446,305.01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8,056.62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04,431.20元,定额公用支出83,817.19元,项目支出300,000.00元。
(二)实际收支情况
2016年度县档案局决算收入1,597,248.9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7,500.52元,其他资金收入49,748.44元。
2016年度决算支出合计1,575,926.32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58,727.7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46,513.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6,765.62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920.00元。
(三)预决算对比情况
2016年度县档案局决算收入1,597,248.96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50,943.95元,增长10.44%。实际支出1,575,926.32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29,621.31元,增长9%。
(四)2016年度资产负债情况
2016年末县档案局资产总计2,213,120.76元,其中:现金10,000.00元,银行存款24,200.00元,固定资产2,178,920.76元;负债和净资产总计2,213,120.76元,其中:资产基金2,178,920.76元,年末各项资金结转结余34,200.00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县档案局 “三公”经费支出总计57,663.12元,其中招待费45,029.00元,较上年度减少19,333.00元,降幅30%;交通费12,634.12元,较上年度减少16,536.41元,降幅56.7%。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
未按规定签订人事聘用合同。
县档案局长期聘用人员2人, 2015年度1月6日档案局会议记录反映,合同拟定一年一签。截止审计日,县档案局仍未与聘用人员签订2016年度聘用合同。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之规定。
审计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档案局应按劳动法规定与聘请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明确权利义务,约定工资薪酬及社保待遇,并报县人社部门备案。
四、审计建议
审计结果表明,县档案局201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平衡,较好的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审计建议县档案局应合理编制预算,提升预算的约束力、执行力,使单位的支出有据可依。同时,加强对档案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县档案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