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度预算执行
及其他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2018年6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及青政秘﹝2017﹞30号文件要求,县审计局对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简称县发改委)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得到了县发改委的积极支持配合,县发改委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做出了书面承诺,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县发改委是主要负责研究提出我县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金融政策的建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等工作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为财政预算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综合科、投资科、能源办、生态办、重点项目办。行政编制12名,实际在岗11人,事业编制4名,实际在岗3人,编外聘用人员1名。
二、审计结果
(一)2016年度预算及实际收支情况
1、年初预算情况
青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县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县发改委2016年预算指标如下:
全年合计预算支出安排252380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462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8400元,医疗卫生支出53800元,住房保障支出165400元。
2、实际收支情况
县发改委2016年12月会计报表和会计帐反映, 2016年收支决算数据如下:
(1)收入合计3315293.4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15293.47元(项目拨款360000万元)。
(2)支出合计3297446.15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435219.11元(工资福利支出1450067.51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985151.60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862227.04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842631.04元(维护费5553元,公务接待费17158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03元,项目支出16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4452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9596元。
当年结余17847.32元,上年滚存结余799582.55元,2016年末滚存结余817429.87元。
(二)预、决算对比情况
县发改委当年实际收入合计3315293.47元,比年初预算增加791493.47元,增长31.4%。
实际支出合计3297446.15元,比年初预算增加773646.15元,增长30.7%,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435219.11元(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比年初预算支出增加536919.11元,增长28.3%;日常公用经费支出862227.04元,比年初预算(定额公用支出和专项业务支出)增加236727.04元,增长37.8%。
(三)资产负债情况
县发改委2016年末报表反映,资产合计1723323.50元,其中:现金10000.00元,银行存款212210.05元,其他应收款701000元,固定资产800113.45元。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1723323.50元,其中:其他应付款105780.18,资产基金800113.45元,资金结转结余817429.87元。
三、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审计意见
(一)2013年1月至2017年6月超额发放独生子女费2780元。
县发改委自2013年1月至2017年6月超额发放6名单位职工独生子女费2780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之规定。
审计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要求县发改委追回超额发放的独生子女费2780元,上缴县财政,并从2017年7月份起予以更正。
注:审计期间,县发改委对上述问题积极进行了整改,6名职工已将超额发放的独生子女费上缴县财政专户。
(二)部分公务接待费支出未附公函。
县发改委在2015年度2016年度公务接待活动中,部分接待费支出未见被接待单位公函。
上述做法不符合《安徽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皖办发〔2014〕24号)第七条“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行公函制度”和第二十三条“接待单位应当加强接待费的审核报销。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的相关规定。
审计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发改委今后应规范招待费支出,完善招待费审核报销程序。
四、审计建议
(一)2016年县发改委实际支出与年初预算出入较大,建议县发改委今后应当预测当年主要经济活动,合理、依法、科学编制当年财务收支预算。
(二)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从业人员业务知识水平,督促会计人员加强原始凭证审核力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依法实行会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