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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91202/201806-00008 组配分类: 财政审计结果
发布机构: 青阳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政府投资审计情况(3)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06-29
废止日期:
政府投资审计情况(3)
发布时间:2018-06-29 09:30 来源: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石壁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20186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青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石壁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县水务局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情况

石壁水库位于丁桥镇牛山村,坝址坐落于长江水系七星河支流,建于195911月,1962年底完工。大坝为均质土坝,最大坝高11.20米,水库集水面积6.3km2,总库容170m3,是一座以灌溉、防洪为主,结合养殖的小(1)型水库。20093月,县水务局委托池州市水电勘测设计院石壁水库大坝进行安全鉴定,经市水务局组织专家评估复核,评定为“三类坝”,建议尽快进行除险加固。

池州市水务局下达池水务计〔201049号文件,对青阳县石壁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核定其概算总投资565.0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388.98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1.7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13.28万元、临时工程31.44万元、独立费用97.95万元、基本预备费26.67万元、水保及环保工程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坝体、坝基防渗处理,整修坝体、加固完善上下游护坡、下游排水体,溢洪道和放水涵洞处理等。

青阳县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局担任该项目业主,负责实施该水库加固工程的建设工作。工程建设前期,县水务局先后分别委托东华理工大学勘察设计院、池州市水电勘测设计院对石壁水库进行地质勘探、编制施工图设计。20101031日,招标代理人安徽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对石壁、石湖两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施工、监理分别捆绑进行公开招标。其中,石壁水库中标施工企业为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价为4,793,376.00元,业主与施工企业于20101111日签订施工协议。由于石壁、石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监理两次招标的有效投标人均不足三家,市水务局批准同意县水务局选定符合资质要求的安徽省池州市九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担任两座水库加固项目监理,签约监理报酬为实际建安完成工程投资的2.5%(另计抽检费用1.6万元)。

该工程实际于20101210日开工,20111022日完工。20111110日,县水务局组织施工、监理、设计、质量监督机构、水库运行管理单位丁桥镇政府,对该项目单位工程进行了验收,评定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20121025日,由市水务局、市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县财政局、县档案局、县水务局等单位组成的竣工验收委员会,对石壁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并予以通过。

(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池州市财政局《关于下拨2010年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第二轮)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池财建〔2010253号)文件安排石壁水库中央专项资金450万元(首次拨付360万元,其余20%待工程完工后,由市财政局按规定进行竣工决算审查,待批复后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再予以拨付),县民生办33项民生工程资金预算安排石壁水库县级配套资金100万元。

截至审计日止,该项目实际已到位资金55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45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00万元。建设单位已使用项目资金4,950,097.00元,其中:工程预付款4,224,084.00元、结付供电设备及安装费用7.5万元、费用支出651,013.00

二、审计实施情况

审计实施过程中,县审计局重点对项目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工程“四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资金的筹集与使用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工程价款结算、支付以及工程造价控制等情况实施了审计。主要认真查阅了工程招投标文件、合同、变更签证单、施工及竣工图纸等工程资料,并组织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深入现场仔细勘察,对施工企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了审核,重点对水库的坝体、护坡、溢洪道以及放水涵洞等工程量进行了逐一复测,并现场取证;对大坝防渗加固、放水涵洞开挖等隐蔽工程的审核,考虑到坝体安全等因素,未进行现场抽样,审计结合施工图、竣工图、现场签证以及施工期间的影像资料进行了复核性审查。

在对本项目财务审计过程中,县审计局发现青阳县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局凭其与丁桥镇政府就落实石壁水库施工用电事宜签订的协议、丁桥镇政府与青阳县力达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电气工程施工合同》以及该公司编制的《石壁水库10KV配电工程预算书》和提供给丁桥镇政府的发票,就按照合同价一次性结付青阳县力达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7.5万元。因县水务局未能提供该电气安装工程前期招投标文件、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结算等必要资料,县审计局经过调查了解基本弄清了相关情况,并及时向县水务局主要领导进行了通报,要求其通知丁桥镇政府和青阳县力达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审计。经过县水务局多次协调,青阳县力达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补充编制了石壁水库电气安装工程结算等资料,县审计局重新组织三方进行现场勘察和取证,并要求扣减未安装设备及其他未施工线路造价据实核定结算,该项审计工作截至201712月中旬完成。

三、审计结果

通过对石壁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及其财务进行审计,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为5,909,964.56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5,173,131.61元(其中:供电设备及安装60,333.65元)、待摊投资736,832.95元。审计核减建筑安装工程结算造价243,373.39元,具体审核结果如下:

(一)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①建设单位报审大坝工程结算造价为5,341,505.00元,其中:临时工程162,000.00元、大坝加固工程3,086,620.00元、溢洪道加固工程408,824.00元、放水涵洞加固工程1,313,609.00元、管理及其他工程1,200.00元、电气设备及安装工程23,650.00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115,804.00元、合同外新增工程195,422.00元、安全生产措施费34,376.00元。

审计后的结算造价为5,112,797.96元,其中:临时工程162,000.00元、大坝加固工程3,057,749.79元、溢洪道加固工程383,567.46元、放水涵洞加固工程1,139,388.15元、管理及其他工程1,200.00元、电气设备及安装工程23,654.00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115,440.81元、合同外新增工程195,421.75元、安全生产措施费34,376.00元。审计核减结算价款228,707.04元,净核减率为4.28%

②供电设备及安装:报审结算造价7.5万元,审计后造价为60,333.65元,审计核减结算价款14,666.35元。

(二)  待摊投资

审计后的待摊投资为736,832.95元,其中:监理费135,819.95元、青苗补偿费2万元、工程检测费7.2万元、安全设计费25.73万元、勘察费7.63万元、测绘费4.37万元、安全鉴定费10万元、核查费0.5万元、交通及差旅费21,120.00元、房租及电费4,071.00元、管理所炊事员工资1,500.00元、办公费22.00元。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 多结付供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费用14,666.35元。青阳县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局20101120日就落实石壁水库施工用电事宜与丁桥镇政府签订协议书,授权丁桥镇政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用电安装企业施工;丁桥镇政府与青阳县力达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电气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为7.5万元,青阳县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局已全额结付上述安装工程费用。经审计,该项工程结算价款为60,333.65元,建设单位多结付供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费用14,666.35元。

处理意见:责令县水务局追回多结付的工程款14,666.35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并将结果书面报至县审计局

() 在项目资金中违规列支机关经费48,042.00元。县水务局在石壁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资金中列支局机关招待费28,850.00元、办公费19,192.00元,共4笔合计48,042.00元。

建设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项目中央专项资金全部用于项目的大坝稳定、基础防渗、泄洪安全等主体工程建设,不得用于非主体工程建设。小型病险水库项目省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大坝稳定、基础防渗、泄洪和放水建筑物等主体工程建设,项目单位不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开支范围”、《青阳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专项资金……实行专户、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挪用,不得用于专项资金规定使用范围以外的开支”之规定。

处理意见:鉴于上述问题县水务局已自行纠正,审计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审计建议

县水务局应加强对项目建管机构的监督指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有效防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同时,需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加强会计核算,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