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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91202/201811-00002 组配分类: 财政审计结果
发布机构: 青阳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名称: 2017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11-06
废止日期:
2017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8-11-06 12:46 来源: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审计局对2017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本次审计实行“预算执行+政策跟踪”模式,主要审计了财政预决算管理、部门预算执行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扶贫等重点民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同时就简政放权、减税清费、支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事项,组织开展了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从审计情况看,县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完成财政收入14.8亿元,较上年略有增长,其中非税收入占比下降了4个百分点,在地方一般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1.2亿元的情况下,公共预算可用财力不降反升,增加了1.6亿元;全年完成支出29.6亿元,较上年增加0.7亿元。

--保障经济稳定发展聚焦重点项目和实体经济,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68935.9万元,企业发展扶持及创新奖补资金投入3312.69万元,为34家企业贷款18790万元。

--保障改善民生。2017年全县教育、卫生、社保等十三项民生类支出预计17.03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87.6%201733项民生工程投入资金4.86亿元,其中县级配套资金6133万元。

--保障三大攻坚战。财政扶贫资金安排4874.37万元,其中县级1380万元,比上年增加220万元,6个贫困村出列,2030名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县本级安排环境保护资金3613万元,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环境专项治理成效明显。进一步规范债务管理工作,成立了青阳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小组(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印发了《青阳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一、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县财政编制的决算草案表明,2017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4.8亿元,财力总计24.7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4.78亿元,年末结余82万元。其中:2017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6亿元,含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631万元,财力总计205019万元,支出总计204952万元,年末结余67万元。

2017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47854万元,支出总量47854万元,为收支预算32664万元的146%

2017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量48464万元,是年初预算收入28996万元的167%,支出总量49618万元,是年初预算支出26490万元的187%

201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15万元,支出315万元,是年初收支预算的105%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

1.部分基金收入未纳入基金预决算。2017年实际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842万元,城镇污水处理费348万元,均未纳入基金年初预算;基金决算表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仅为912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为0

2.未精细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县财政2017年底分别将一般预算收入、支出315万元调至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形成国有资本经营决算。

3.政府性投资计划与预算安排衔接不够。抽查县交通局和县住建委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发现:

一是部分计划内项目未能按时开工。县交通局2017年度有3个项目未按政府投资计划开工。

二是部分实施项目未纳入计划管理。县住建委2017年度实施的48个政府投资项目中有24个不属于当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三是政府性投资计划资金安排与财政部门预算没有衔接。2017年度财政年初预算安排重点项目及市政建设资金7000万元,政府投资计划表中仅基础设施类项目当年度计划投资92199万元,审计抽查发现,仅县住建委当年收到工程项目类拨款合计11896.39万元。

4.未及时分配落实2017年度支持学前教育发展项目资金274万元。截止审计日,学前教育中央专项资金274万元尚在县财政专户,未及时将资金分配落实到具体项目。

(二)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5.部分国有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未及时上缴国库。截至审计日,青阳县城市建设经营发展有限公司收到九华股份2016年度分红63万元,仍滞留企业账户,未按规定上缴国库。

(三)财政政策执行方面

6.非税收入征管系统个别征收科目未按规定及时更新。使用已取消的“土地登记费”科目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涉及金额391.87万元。

(四)其他财政及财务管理方面

7.土地出让金账户“其他应收款”4141万元(其中含欠缴土地出让金1725万元)长期挂账未清理。

8.财政专户历年结转资金未及时上缴,涉及金额30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从做好预算编制的基础性工作、加大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监督管理、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加强财政相关政策宣传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及建议。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主要审计了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二个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预算编制不严谨。2017年县科技局在编制一般预算支出中,安排项目支出--蚕桑综合开发研究中心专项经费30000元。经审查,该项经费并未拨付到县科技局下属自收自支单位蚕桑综合开发研究中心。

(二)专项资金管理及核算不规范。2017年度,县科技局和县市场监管局在专项资金收支核算中未单设专项资金科目进行核算,专项资金与机关经费相混淆,账面不能准确区分专项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且专项资金结余作为经常性结余结转下年使用。

(三)未按程序规定收取行政处罚收入。县市场监管局2017年度未按程序规定,对企业、个人行政处罚2.8万元。

(四)支出票据不合规,报销手续不完善。县市场监管局存在支出凭证不符合规定现象,部分支出无原始明细附件,部分附件清单为自行填制,培训班等费用无会议通知及培训人员名单等;差旅费支出报销手续不完善;文明单位、绩效考核、双拥等奖金类支付领取未见职工签字和银行转账等记录;部分公务接待费支出未附公函;未严格执行财政直接支付制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就合理科学编制当年财务收支预算,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强化内部监督,尤其加大对下属单位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等方面提出意见及建议。

三、重点专项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201712月至20181月,池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青阳县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含公共租赁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管理和分配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以前年度建成的部分公租房闲置。至2017年底,以前年度建成公租房尚有151套未分配入住,涉及碧桃园、开发区公租房等项目。

二是虚报家庭收入、住房等骗取住房保障待遇2017年,有15户不符合保障条件但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其中有房户12户、经商办企业人员3户。

三是个别保障性住房项目基础设施进度滞后。青阳县碧桃园小区公租房附属工程至审计日尚未竣工,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施工进度滞后。

四是农村危房改造方面,共有22户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涉及金额10万元;重复享受一户,涉及金额0.4万元;低标准发放补助资金11户,涉及金额4.6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县有关部门积极整改,已取消上述违规补助对象保障资格待遇23户,追回上述违规发放的农村危改补助资金10.4万元,补齐低保户、残疾人低标准发放11户,补发金额4.6万元。

(二)失业保险基金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按照市审计局统一安排,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2018412日至510日,对青阳县2016年至2017年失业保险基金征管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共有3072家企业未申请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二是160家企业欠缴失业保险基金24.24万元。

三是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如实办理失业保险缴费申报。

对发现的问题,审计从加强基金征缴及监督检查、健全机制联动和信息共享、加大政策宣传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财政扶贫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2018521日至612日,县审计局对全县2017年度财政扶贫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全县扶贫开发工作,2017年完成了省下达我县贫困村出列任务和减贫人口任务,实现脱贫7842030人,全县贫困人口减少到4303人,贫困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也下降到了1.58%;扶贫资金投入不断加大,县本级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1380万元,比上年增加220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扶贫资金拨付未执行国库集中支付,通过开具村集体收入收据直接从镇财政领取,涉及金额62.88万元专账管理不规范县卫计委及下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未按专项科目核算扶贫专项资金,且财务单据未单独装订成册。

二是扶贫项目建设和管理方面14户贫困户违规超额信贷资金20.2万元、违规享受小额到户扶贫贷款贴息补助21个项目未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16个项目未实行工程决算审核、建成项目后续管理不到位、扶贫项目档案管理不规范。

对上述问题,相关单位已积极落实整改,审计就加强业务指导、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强化扶贫资金核算、提高扶贫档案管理、提升信息共享、开展精准扶贫产业培训等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省厅皖审财〔201825号文件安排,在今年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就简政放权、减税清费、支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事项,组织开展了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一)深化简政放权和规范涉企收费情况审计

本次审计重点抽查了青阳县住建委、国土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经信委等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项目较多的有关单位。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个别收费政策落实不及时、征收科目未按照规定及时更新、收费未足额征收、未及时上缴国库等问题。

(二)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情况审计

本次对青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20167月至201712月续贷过桥资金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一是共有18家企业单次使用续贷过桥资金累计超过10天,涉及金额合计8393万元。二是20167月至201712月,我县继续执行《青阳县民营企业还贷周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政办〔201337号)文件,比市本级规定的最高标准(《池州市本级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池政办201613))多收利息55.55万元。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审计

本次重点审计2017年度各级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情况,审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普惠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一是个人缴费档次偏低,养老保障水平不高。目前,我县城乡居民大多数选择100元最低缴费档次,人数84809,占总人数的91.96%,人均缴费只有141.72/人。二是死亡未及时申报,继续领取养老金

(四)普惠性学前教育情况审计

重点审计了县教育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延伸调查了6所幼儿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一是2017年计划新建公办幼儿园1所目标任务未完成二是幼儿园专任教师配备不足,教师专业化水平不高。我县2017年在园幼儿数4798人,2017年全县幼儿园教职工总数593人,其中专任教师355人中具有教师资格证人数只有180人。

对上述问题,相关单位积极落实整改,2017年度涉及多领取养老金已全额追回,对多缴的养老保险补贴于2018年度进行扣除等,审计就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机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整治监督,强化人员培训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及建议。

五、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77月至20188月上旬共完成投资审计项目63个(竣工结(决)审计或跟踪审计),报审金额5.49亿元,核减金额0.39亿元,核减率为7.11%共办理复核审结备案项目134个,累计送审金额6367.92万元,经备案审计核减金额259.03万元,平均核减率4.07%共参与24个工程项目的变更审查,积极履行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的联合审查工作,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违反政府采购政策的行为依然存在。部分建设单位对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或政府集中采购的工程类服务项目(如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通过私自委托服务方式签订合同,规避招标、集中采购。县住建委、县地方公路管理局、县水务局、县房管局、酉华镇政府、青阳中学等建设单位均出现此类问题。

(二)财务管理不规范,内控制度不健全。少数部门、单位内控制度执行不严,资金监管不当,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以及多结付工程款等问题也时有出现。

(三)部分工程变更未申请办理报批。少数建设单位未执行政府有关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对涉及建设项目中的工程变更直接指令施工企业变更增加或减少建设内容,结算时调整结算造价,未按规定报批。主要涉及县地方公路管理局、县房管局、县职教中心工程。

(四)因勘察、设计不到位,导致工程量变更。在对丁桥镇、乔木乡、五溪新区等乡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变更审查中发现,因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不细致、不到位,编制的施工图不具操作性,导致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管理以及工程造价控制带来诸多不确定性。

针对发现的问题审计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强化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等方面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多数单位主要领导非常重视并积极整改,如县水务局、县农业检测中心已按照审计意见追回多结付的工程款;有的部门还建立了相关制度,出台了《青阳县住建委建设工程服务类项目招标采购实施方案》,《青阳县交通运输局小额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和服务类项目招标管理暂行办法》;对部分仍处于审计整改期限内的建设单位,县审计局将跟踪其整改落实情况,对照“清单”逐一进行“销号”。

六、审计整改情况

(一)上年度审计指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未按规定列报财政支出的问题县财政加大了清理力度,在不应作增加支出处理的业务清理金额17875万元;对不应作减少支出的业务清理金额11052万元,并在本年度预算执行审计中未发现此类现象。二是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县财政高度重视,2017年实际采购金额9053万元,为年初预算8676万元的104%,比上年下降58个百分点。三是对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土地出让收入未及时缴库、土地出让金欠缴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问题,整改进展较慢。

(二)2017年度审计整改工作情况。2017年度,我县上下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严格执行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积极落实各项审计整改措施。

一是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对县审计整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完善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职能;出台了《青阳县审计整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青审改〔20172号),明确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的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实行整改清单“销号”制度;加强与县委巡察部门的配合,及时更新、共享有关线索及相关资料,对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部门单位进行问责,进一步加大了审计整改力度。截至目前,县审计局向县纪委移送的涉及3个单位3笔问题线索已全部立案,相关4名责任人也受到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有关单位积极出台制度,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审计整改结果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进行了公示。二是根据县考核办要求,我县首次将审计工作纳入对县直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其中审计整改工作考核占审计工作考核比重的80%

七、审计建议

(一)做好预算编制的基础性工作,保持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统一性、准确性。一是切实将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在摸清国有经营资本底数的基础上,分类建立台账;制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交办法,优化国有资本经营支出结构;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强化国有资本的规范管理。二是提高政府投资类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结合财政财力状况,将计划内项目统筹纳入部门预算,通过预算加以保证;同时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必须切实考虑财力的可能性和项目本身的必要性、可行性,避免项目计划与实施两张皮三是加大资金调度,避免出现一方面大额举债、一面资金在银行闲置的现象。

(二)加大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能。要加大对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收入的征收和非税票据使用的财政监督力度,防止应收未收、应缴未缴以及不按规定征收等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