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审投通〔2017〕45号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6月23日起,对县展览中心预制静压桩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计,必要时将延伸审计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施工、设计、监理、采购等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王东升
审计组成员:曹 勇(主审) 吴 旭 汪晓玲 周启宁等
附件:《承诺书》(略)
青阳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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