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青阳县审计局 > 财政预决算 > 本部门 “三公”经费
索引号: 003291202/201809-00006 组配分类: 本部门 “三公”经费
发布机构: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青阳县审计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09-07
废止日期:
青阳县审计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8-09-07 20:44 来源: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合计

12.21

12.21

因公出国(境)费

0.00

0.00

公务接待费

9.21

9.2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00

3.0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00

3.00

          公务用车购置

0.00

0.00

二、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青阳县审计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21万元,共公务接待117批次,1024人次;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万元。2016“三公”经费决算1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9.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

2017“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2016“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相比较减少了0.49万元,下降的原因是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单位汇总数。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2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招商引资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等。在公务接待中,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省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安徽省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规定。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