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旅〔2017〕50号
关于联合开展全市旅行社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旅游局(委)、九华山经发处、平天湖商贸旅游处,各县区、九华山、平天湖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积极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春季行动”,整治“不合理低价游”,倡导诚信经营,确保我市旅游市场规范有序,根据国家旅游局和省旅游局的统一部署,市旅委和市工商质监局决定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对旅行社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4月10日至4月30日。
二、检查内容
1、检查旅行社及分支机构设立、人员执证情况。旅行社及分社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悬挂情况,网点是否备案及备案登记证悬挂情况。检查违规挂靠、承包经营旅游业务行为;检查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行为。 2、检查旅游合同。旅行社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情况;相关委托代理协议、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签订情况;在线旅游是否制定并应用规范的旅游电子合同等。重点检查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以及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行为。 3、检查旅游广告。旅行社或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发布未标明经营旅行社业务许可证信息,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行为。 4、检查旅行社规范经营情况。旅行社责任险是否有效,旅游意外险投保情况,是否签订规范旅游租车合同,旅行社专职导游订立劳动合同、报酬和缴纳社保情况,检查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未支付导游服务费用以及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的行为。 5、检查安全台账建设。检查各旅行社台账建设情况,包括旅游合同、导游培训、防火、救生演练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等资料是否及时收集归档。
三、检查方式
4月10日—15日,旅行社自查,县区旅游管理部门检查;
4月16日—30日,市旅委与市工商质监局联合开展检查,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形式,开展随机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旅行社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检查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周密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对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要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全覆盖、无盲区。旅行社要认真落实《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和《安徽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自查,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如实提供资料和信息,不得应付和逃避检查。
(三)加强督查。市旅委和市工商质监局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据《旅游法》、《旅游社条例》进行处罚,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广泛宣传。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取得的成效,曝光反面典型,震慑违法违规行为。
池州市旅游委员会 池州市工商质监局
2017年4月10日
池州市旅游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印发
抄送:省旅游局、省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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