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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6-12-05
废止日期:
关于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12-05 16:18 来源:旅游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青旅指办[2016]  1  

 


关于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

 

县旅指委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我县旅游行业整体形象和旅游服务质量,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整顿与规范并重,治标与治本并举,着力解决旅游市场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在旅游市场监管中的综合治理机制,扎实推进我县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监管责任

依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加快形成全县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格局。

(一)强化政府的领导责任。为形成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合力,完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县旅游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推进县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日常工作,统筹全县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旅指委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外事局。

(二)部门各司其职的原则。相关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全县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的职能。

(三)落实涉旅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各涉旅经营者要依照法律法规主动规范经营服务行为。旅行社要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饭店、景区、交通、餐饮等企业要保障旅游者出游安全,提高服务品质。各市场主体要积极践行旅游行业“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核心价值观,在旅游服务工作中诚实守信、礼貌待客,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让旅游者体验到优质服务。

三、职责分工

(一)旅游部门:公开旅游投诉电话,全面受理区域内的旅游投诉案件,依法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牵头组织对旅游市场秩序的整治工作;负责对旅行社组织的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约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负责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责的投诉及案件进行转办等。

(二)公安部门:对县内旅游通道重点是北外环线高速出口——五溪——庙前段等加强监管,保障交通安全,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假导、野导、假冒僧尼欺骗游客,追车拦截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案件。

(三)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全县香烛生产和香烛市场的监管工作;负责责任路段北外环线公园路口至五溪路口市场管理巡查;依法对景区观光车,索道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对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投诉举报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等;负责对旅游景区、餐饮业经营单位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

(四)宣传部门:负责对综合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强化媒体的舆论监督,对在综合整治活动中,查处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典型事件进行曝光。

(五)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交通运输部门在管养公路沿线范围内依法设置的景区、景点指示牌设置等问题;依法严厉打击未经许可、超越许可、超经营范围从事旅游客运经营行为。

(六)宗教部门:加强寺庙管理,禁止抽签等宰客现象造成投诉纠纷;佛教场所文明燃香,定点燃放炮竹,加强宗教场所安全检查

(七)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严肃查处旅游行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负责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特别是香烛不明码标价的欺诈宰客行为的整改。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系统的作用,依法受理游客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查处旅游景区门票、观光车价格、停车场(点)收费随意涨价和其它违法行为等。

(八)安监部门:负责对涉旅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对发生的旅游安全生产事故在政府的领导下,依法组织调查处理。

(九)行政执法局:负责责任路段北外环高速路口至公园路口巡查,做好执勤安排,禁止占道经营卖香、招手卖香、流动车辆卖香;做好沿线的环境卫生整治及城区的保洁。

(十)卫生部门:负责公共卫生安全和防疫处置工作,组织和指导旅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十一)各旅游乡镇:负责对本辖区内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

职责分工中未列出的,但属于本部门法定职责的,由上述各职能部门依法实施监管。

四、工作形式

(一)定期会议

建立例会磋商机制。每年“春节、国庆”黄金周和“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小长假和农历七月三十(地藏王生日)等重要节假日前召开一次例会,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主要内容为:研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各部门书面汇报工作安排情况,讨论制订综合执法检查活动方案,研究确定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重点,提出旅游市场管理方面的建议,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等。

(二)联合执法

建立常态化与重点时段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各职能部门及相关乡镇根据职责,做好日常巡查监管,并在每年“春节、国庆”黄金周和“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小长假和农历七月三十(地藏王生日)等重要节假日及寒暑假旅游高峰时段加大整治监管力度。与此同时,在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县旅指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市场突出问题进行整治,组织、协调重大涉旅违规案件的查处。

(三)部门协作

县旅游、公安、市场监管、物价、宗教、交通、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在接到涉旅投诉时,根据各自职责处理或转办处理;强化联合执法协调监管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沟通。

(四)通报制度

各部门、各乡镇要将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每月底报送至县旅指办;重要节假日期间要求在假日后上班第一天报送至县旅指办,对报送情况不及时或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县旅指委将予以通报。

(五)信息发布

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以县政府官方网站、县旅游外事局官方微信、县电视台等载体,将我县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信息对外发布,引起社会各界关心重视旅游市场秩序,达到提升服务质量、树立良好旅游形象的目的。

 

 

 

 

 

青阳县旅游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