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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91560/201805-00010 组配分类: 财政资金
发布机构: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名称: 青阳县2018年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实施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05-21
废止日期:
青阳县2018年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实施案
发布时间:2018-05-21 11:50 来源:文广新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8〕26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文化厅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推进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整合支持美好乡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460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527号)文件精神和池州市33项民生工程文件要求,现就我县2018年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不断繁荣农村文化,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丰富农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

二、实施内容

(一)文化信息共享工程

以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基层服务点(与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服务点共建)网络设施为基础,做好宽带接入、运行维护及开展文化宣传讲座等有关活动,因地制宜购置歌曲、影视节目、地方戏曲等文化娱乐类正版光盘,更换、配置机顶盒,保障网络畅通,开展视频节目播放、科技培训、文化娱乐等活动。

(二)农村文化活动

由县统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专业院团、民营院团的专业化演出,每年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丰富农村群众文化生活。

(三)农家书屋运行维护

结合各乡镇农家书屋实际情况,统筹兼顾,对农家书屋进行维护管养,积极推进农家书屋数字化建设,大力开展数字阅读推广工作。每个农家书屋补充更新出版物不少于60种册,维持日常运行和开展读书活动,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天。探索推进数字农家书屋建设,为群众提供更快捷、方便的阅读服务。

(四)农村电影放映活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个行政村每年计划放映12场公益电影。在确保计划总数完成的基础上,根据季节、观影人数合理安排场次,不断提高放映质量,完善服务,改进管理。每季度依据省农村数字电影监管平台统计数据拨付场次补贴。

(五)农村体育活动

按县体育局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全县美丽乡村建设,每行政村每年开展1场以上农民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

三、资金筹措

全县按每个行政村1.2万元计算,用于农村文化建设。其中:

1、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每村每年2000元,中央财政补助50%,省级配套30%,县配套20%。

2、农村文化活动(“送戏进万村”)每村每年4400元。其中2400元,中央财政补助50%,省级配套30%,县配套20%;另省提标的2000元,省级财政补助50%,县配套50%。

3、农家书屋运行维护每村每年2000元(其中1600元用于出版物更新和配送流转,400元用于开展读书活动或试点数字农家书屋建设等),中央财政补助50%,省级配套30%,县配套20%。

4、农村电影放映活动每村每年2400元,中央财政补助50%,省级配套30%,县配套20%。

5、农村体育活动每村每年1200元,中央财政补助50%,省级配套30%,县配套2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机构,县政府分管负责领导牵头,由文广新、体育、财政等部门各司其职,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二)规范落实。由县政府统一规划,对所属项目的资金的安排、管理、使用和效果负总责。县文广新局具体负责整合资金、组织实施、制定细则、档案管理、信息报送及运营管理养护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安排配套资金和项目资金的拨付与管理。

(三)搞好督导。由县文广新局牵头组织抽查和督导,严格验收程序,确保工程建设按质按期完成,使文化民生工程成为群众欢迎、社会满意的惠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