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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91448/201807-0001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青阳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青阳县森林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07-1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青阳县森林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2 10:14 来源:林业局 浏览次数:431 字体:[ ]

本局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林资函﹝2018﹞409号)和池州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池林字﹝2018﹞167号)精神,做好我县森林督查工作,经局研究,制定了《青阳县森林督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青阳县林业局

2018年72

 

 

报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

抄送:各乡镇人民政府

青阳县森林督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央关于“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现、查处和整改力度,按照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林资函﹝2018409号)和池州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池林字[2018]167号)要求,结合我县林长制工作的推进,自2018年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森林督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充分利用遥感技术在森林资源保护中的应用,探索构建“天上看、地下查”的“天空地”监管全覆盖体系,逐步建立常态化监督和执法机制,确保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和及时整改。督促各乡镇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各项制度,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巩固全县林业改革成果,为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样板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思路

以森林资源“2016一张图”为本底,利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将检查年度的前后两期卫星遥感影像叠加对比,判读分析提取林地图斑变化信息,对疑似非法占用林地和非法采伐林木的图斑,通过档案资料核实和现地验证等方法,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并依法查处。

三、督查内容

(一)督查对象。乡镇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落实情况;林业部门依法履职情况;相关部门、企业、集体经济组织、个人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

(二)督查重点。重点督查201711日至1231日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具体包括:

1、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上一年度破坏森林资源问题查处整改、执纪问责情况。

2、林地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以及临时占用林地管理情况、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开垦等情况。

3、林木采伐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采伐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森林经营活动开展情况、乱砍滥伐等情况。

4、涉林案件管理情况。对检查范围内典型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进行排查,全面梳理案件查处情况。

5、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其他情况。

四、督查方式

采取现地验证核实和查阅档案资料相结合,县级自查,市级抽查,国家及省级抽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五、工作机构

成立青阳县森林督查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全县森林督查工作,研究解决森林督查重要事项。

  长:韩 

副组长:王东标

  员:关礼金、张  翅、刘建中、杨敬业、王志勤、姜建军、苏义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林政科,关礼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森林督查日常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汇总上报督查成果,及时报告重大事项。

六、任务分工

县森林督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森林督查工作,有关科室和国有林场、乡镇林业站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承担森林督查工作。

局林政科:负责下发疑似图斑数据,组织开展管理、技术培训等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协调解决督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负责自查的技术指导、质量跟踪、进度督促和违法案件查处整改;负责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检查、林木采伐抽查的疑似图斑现地核查;对各乡镇自查结果进行审查验收,负责检查数据库文件并编制县级自查成果报告等上报材料。对自查结果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单位,要求重新或补充检查并组织抽查;验收合格的单位,要将结果在规定时间内报县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查汇总全县督查成果,编制县级自查成果报告。

国有林场、乡镇林业站:负责疑似图斑的调查核实和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材料清单收集,按要求上报自查结果;配合做好国家、省、市级抽查等相关工作。

森林公安派出所:负责违法案件查处整改工作。

七、时间步骤

(一)督查准备(629-73)。编制工作方案、组织业务培训、下发疑似图斑判读结果。

(二)现地核查(74-720)。国有林场、乡镇林业站按要求组织开展现地核查,填写调查表格,统计录入相关数据,编制本单位自查报告,并于720日前将自查成果(含自查报告)报县森林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现地核实的同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森林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查处。

(三)县级抽查(73-720)。各单位自查期间,县林业局将在开展技术指导的同时,对该疑似图斑进行随机抽查。

(四)国家级、省级抽查核实。(8月下旬至10月下旬)。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合肥专员办、省林业厅将分别抽取不少于全省5%的县级单位,进行现地核查以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检查。期间,根据各地上报情况,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组织抽查相关县级单位。

(五)落实整改(11月上旬至下一年度3月底前)。根据自查情况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合肥专员办、省林业厅的检查结果通报,各单位要重点抓好存在问题的落实整改到位。县森林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审查各乡镇、场查处整改结果,并于下一年度3月底前汇总上报省林业厅。

八、工作要求

(一)定期报告工作。各国有林场、乡镇林业站每周四下午下班前要向县森林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森林督查工作进度表)。

(二)加强沟通协调。本次森林督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克服畏难情绪,加强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各方技术力量,发挥整体效能,建立职责明确、科学高效、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要明确专职人员负责调度、沟通森林督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妥善解决突发问题,确保森林督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明确工作责任。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检查方法和程序,深入现场核实验证。认真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现地检查所有图斑,检查人员必须留存现地图像资料,做好书面记录并签字认可。

(四)及时查办案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持边检查边纠正边整改的原则,认真组织整改,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法犯罪的,森林公安机关要立即组织警力查处。要建立案件销号和存档报备制度,所有案件逐一建档登记,定期销号,并将查处整改材料存档备案。

(五)规范资料移交和结果上报。遥感判读结果等相关涉密文件移交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六)严格规范管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森林督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开展自查,严把工作质量,按时上报成果。遥感判读结果等相关涉密文件移交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要规范资料移交的结果上报。对森林督查工作组织不力、进度迟缓、质量不高、工作延误或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将视情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