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场、圃、站、所、机关各科室:
现将修改后的《县林业局林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聘用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阳县林业局
2018年6月12日
县林业局林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聘用管理
暂行规定
为确保林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实施,根据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结合林业部门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一)专业技术职称等级设置。
林业局设置林业副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四个专业技术职称等级。
(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程序。
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凡符合申报林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资格所需的学历资历、能力业绩、论文著作等条件的,按照评聘结合的规定,林业局每年度根据县人事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对符合标准条件的工作人员组织开展推荐职称评审工作。
1、申报评审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符合申报条件的,符合申报条件年限长的优先推荐评审;同等条件的,工龄长的优先推荐评审。
2、工龄相同的,按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职称年限依次排序,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年限长的优先推荐评审。
3、现有工龄、专业技术职称取得年限相同人员,年龄长的优先推荐评审。
4、现有工龄、专业技术职称取得年限、年龄相同人员,学历高的优先推荐评审。
5、现有专业技术职称取得年限、工龄、年龄、学历相同人员,由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按“德、能、勤、绩、廉”分项进行,每项20分,按测评分值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推荐人选。
6、在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职称年限内,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每有一个优秀,按增加一年计算工龄推荐。
7、获得林业科技进步奖或取得林业重大科技成果奖的按排名顺序优先推荐。
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程序
在本规定前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在岗位空缺的情况下按下列程序聘用。
(一)按取得资格年限依次排序,取得资格早的先聘用。
(二)取得资格年限相同的,工龄长的优先聘用。
(三)取得资格年限和工龄相同人员,年龄长的优先聘用。
(四)取得资格年限和工龄、年龄相同人员,学历高的优先聘用。
(五)取得资格年限、工龄、年龄和学历相同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按测评分值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人选。
(六)在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职称年限内,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每有一个优秀,按增加一年计算工龄聘用。
(七)获得林业科技进步奖或取得林业重大科技成果奖的按排名顺序优先聘用。
三、已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程序
(一)按最近一个连续聘用任期年限先后落实相应人员岗位晋级,年限长的优先晋级。
(二)最近一个连续聘用任期年限相同的,工龄长的优先晋级。
(三)最近一个连续聘用任期年限、工龄相同的,年龄长的优先晋级。
(四)最近一个连续聘用任期年限与工龄、年龄仍相同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按测评分值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等级。
(五)在最近一个连续聘用任期年限内,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每有一个优秀,按增加一年计算工龄晋级。
(六)在最近一个连续聘用任期年限内,获得林业科技进步奖或取得林业科技成果的按排名顺序优先晋级。
四、推行公示审批
将符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人员和已聘任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等级晋升情况在林业局信息公开网和局公开栏内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办理相关手续,报县人事主管部门审批。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推荐职称评定、岗位聘用或晋级
正在接受组织纪律审查的;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内的;擅自离岗的;一年内请假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已接受其他单位和社会组织聘用的。
六、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低聘或解聘
不履行聘用职责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严重失职渎职的;违反工作纪律,经批评仍不改正的;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已接受其他单位聘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