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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91448/201807-0000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青阳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印发《青阳县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07-1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青阳县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2 10:04 来源: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场、圃、站、所:

现将《青阳县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阳县林业局

2018年524

 

 

 

报送:市林业局

青阳县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

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林木种苗行政执法,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的统一部署,结合“绿盾”等林业重大行动和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进一步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安徽省林木种子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强化林木种苗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依法惩处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行为,全面提升林木种苗生产能力和质量水平。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林木种苗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安徽省林木种子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利用悬挂标语、发放宣传册、播放电子滚动字幕等采用多种形式林木种苗法律法规,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

(二)开展林木种苗执法培训。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安徽省林木种子条例》等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学习培训,使林木种苗机构执法人员全面掌握和熟练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范。

(三)开展清理查处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结合“绿盾”行动,组织对无证生产经营或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和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无标签和使用说明销售种苗的、标签填写不规范或者涂改标签的行为,未建立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或者档案不齐全的行为,应当使用良种而未使用良种的行为,未审先推或未按照林木种子采种期公告采种、抢采掠青、破坏林木种质资源的行为,未按规定擅自引种和推广等行为进行全面清查整顿,集中查处一批违法案件。

(四)开展林木种苗质量检查。

开展林木种苗质量全面检查,重点是造林绿化使用的林木种子和苗木,并将检查结果报市林业局。

(五)开展林木种苗“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对县林业局核发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按抽查比例不低于3%的要求进行抽查。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企业诚信体系平台,向社会公开。

(六)开展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考核检查。

依照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和考核办法,对本县省级重点良种基地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报市林业局。

三、实施步骤

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从20184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4月~5月)。县林业局召开专题会议,统一动员部署全县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

(二)组织实施(5月~11月)。按照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内容,有序组织实施。

(三)总结报告(11月~12月)。对本次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进行总结,于1115日前报市林业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林业局成立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局领导担任,局林木种苗站、办公室、森林公安局、林业科技推广中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等为成员单位。

(二)加强力量协调。县林业局将组织林木种苗、科技、森林公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单位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联合执法和重点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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