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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91907/201212-00001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青阳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名称: 职权目录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2-12-27
废止日期:
职权目录
发布时间:2012-12-27 16:13 来源: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职权目录
单位:青阳县交通运输局
序号 职权名称     办理主体 实施依据
1 党的决定决议执行权 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县委、县政府指示、决定的措施,对全县交通系统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交通事业建设发展实行全面领导。 青阳县交通运输局局党组 青政办【2010】95号文《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 审查报批权 以局党组名义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工作。 青阳县交通运输局局党组 青政办【2010】95号文《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3 重大问题谋划决策权 讨论研究决定全县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工作。 青阳县交通运输局局党组 青政办【2010】95号文《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讨论研究决定全县交通系统精神文明工作。 青阳县交通运输局局党组 青政办【2010】95号文《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讨论研究决定全县交通系统干部作风建设工作,对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青阳县交通运输局局党组 青政办【2010】95号文《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讨论研究决定全县交通系统平安建设工作,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工作及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青阳县交通运输局局党组 青政办【2010】95号文《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审定全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制定交通发展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重点。 青阳县交通运输局局党组 青政办【2010】95号文《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审定部门预算编制方案及大额资金使用方案 青阳县交通运输局局党组 青政办【2010】95号文《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指导全县交通系统重大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理,研究制定处置重特大事件的对策和措施并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 青阳县交通运输局局党组 青政办【2010】95号文《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向交通系统下属党组织发布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局党组名义发出的其他重要文件 青阳县交通运输局局党组 青政办【2010】95号文《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4 干部提名任免管理权 对局管干部作出提名、考察及任免决定。 青阳县交通运输局局党组 青政办【2010】95号文《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对局管干部考核、考评及奖惩作出决定。 青阳县交通运输局局党组 青政办【2010】95号文《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根据工作需要,对属于上级管理的干部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青阳县交通运输局局党组 青政办【2010】95号文《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5 行政许可权 县乡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的审批 局综计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
6 占用、挖掘县乡公路或使县乡公路改线的审批 县地方公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7 跨越、穿越县乡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行为的审批 县地方公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8 在县乡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行为的审批。 县地方公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9 对县乡公路用地上的树木更新砍伐行为的审批 县地方公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10 对在县乡公路上增设公路交叉道口行为的审批。 县地方公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11 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行为的审批。 县地方公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8 县域内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及客运站经营许可 县运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六条,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9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经营许可 县运管所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六条,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10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县运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六条,第八条。《机动车维修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11 行政许可权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县运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12 出租客运经营许可 县运管所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一条。
13 行政处罚权 对未经许可,擅自占用、挖掘县乡公路的行为实施处罚 县地方公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14 对未经同意或未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跨越、穿越公路的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行为实施处罚 县地方公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15 对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行为实施处罚 县地方公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16 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实施处罚。 县地方公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17 对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农村公路的行为实施处罚。 县地方公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18 对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农村公路设施及标桩、界桩的行为实施处罚。 县地方公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19 对损坏、污染路面,影响公路畅通或者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行为实施处罚。 县地方公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安徽省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20 行政处罚权 对造成农村公路损坏未报告的行为实施处罚。 县地方公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八条;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21 对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行为实施处罚。 县地方公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22 对未经批准在农村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行为实施处罚。 县地方公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条;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23 对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造物或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的行为实施处罚 县地方公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24 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实施处罚 县运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件》第四十九条第(一)项。
25 对没有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超过60周岁而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实施处罚。 县运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
26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施处罚。 县运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27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实施处罚 县运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
28 对客运、危运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实施处罚。 县运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件。
29 对客、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本车营运证实施处罚 县运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
30 行政处罚权 对客、货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实施处罚。 县运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31 对客、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实施处罚 县运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32 对实施客、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实施处罚 县运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33 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及超载、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实施处罚 县运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34 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实施处罚 县运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35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实施处罚 县运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三条。
36 行政处罚权 对道路运输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实施处罚 县运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37 对车辆超载行为实施处罚 县运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
38 对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违反国家规定运输危险货物实施处罚 县运管所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项。
39 行政强制权 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实施强制处理 县地方公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40 对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及擅自埋设管线、电缆实施强制 县地方公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41 对农村公路造成较大损害,当场不能处理完毕的车辆实施强制 县地方公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五条;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党组意见 同意
  编制管理机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