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地方公路管理局行政执法职
发布时间:2008-03-31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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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共9项)
1、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的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2、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行为的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3、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行为的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4、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农村公路行为的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5、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行为的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6、公路用地上的树木更新砍伐行为的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7、在公路上增设公路交叉道口行为的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8、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行为的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9、占用公路两侧边沟行为的审批。
法律依据:《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九条。
(二)、行政处罚(共12项)
1、未经许可,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行为。
行政处罚措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2、未经同意或未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跨越、穿越公路的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行为。
行政处罚措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3、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行为。
行政处罚措施:责令停止违法作业,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4、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行政处罚措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5、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行为。
行政处罚措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6、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设施及标桩、界桩的行为。
行政处罚措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7、损坏、污染路面,影响公路畅通或者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行为。
行政处罚措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安徽省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8、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行为。
行政处罚措施: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八条;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9、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行为。
行政处罚措施: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10、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行为。
行政处罚措施: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条;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11、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造物或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的行为。
行政处罚措施: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12、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有下列之一违法行为的:(1)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2)进行爆破、焚烧桔干等作业;(3)停放装载危险品的车辆;(4)危及公路桥梁、隧道、渡口安全的其他行为。
行政处罚措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三)行政强制(共3项)
1、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
行政强制措施: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2、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及擅自埋设管线、电缆。
行政强制措施: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3、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当场不能处理完毕的车辆。行政强制措施:责令车辆停驶并停放于指定场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五条;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四)行政征收(共1项)
公路及公路设施的占用、挖掘、损坏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
标准: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4]3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