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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91317/201812-00064 组配分类: 其他权力结果
发布机构: 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国土局(县不动产登记局)中介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明细表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12-28
废止日期:
国土局(县不动产登记局)中介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明细表
发布时间:2018-12-28 16:59 来源:国土资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委托主体(处理意见) 调整类别 调整依据 备注
1 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 采矿许可证新设、延续、转让、变更、注销 行政机关 保留(保留项)
2 2-1矿产资源执法勘测 对无证采矿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处罚 行政机关 保留(保留项)
2-2矿产资源执法勘测 对越界采矿的处罚 行政机关 保留(保留项)
3 矿产资源执法勘测及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报告 对越界采矿的处罚 行政机关 保留(保留项)
4 4-1土地评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批 行政机关 保留(保留项)
4-2土地评估 采取授权经营或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管理 行政机关 保留(保留项)
5 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 采矿许可证新设、延续、转让、变更、注销 行政机关 保留(保留项)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出具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意见,改由省国土资源厅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核查
6 土地拍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批 行政机关 保留(保留项)
7 7-1土地勘测定界 对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 行政机关 保留(保留项)
7-2土地勘测定界 对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处罚 行政机关 保留(保留项)
7-3土地勘测定界 对破坏耕地的处罚 行政机关 保留(保留项)
7-4土地勘测定界 对非法占地的处罚 行政机关 保留(保留项)
7-5土地勘测定界 对拒不交还土地、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处罚 行政机关 保留(保留项)
7-6土地勘测定界 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 行政机关 保留(保留项)
7-7土地勘测定界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行为的处罚 行政机关 保留(保留项)
7-8土地勘测定界 对未按合同规定开发利用土地行为的处罚 行政机关 保留(保留项)
7-9土地勘测定界 耕地开垦费征收 行政机关 保留(保留项)
7-10土地勘测定界 基本农田保护区验收确认 行政机关 删除(保留项) 省级统一规范依申请类权力事项,该权力事项取消。
7-11土地勘测定界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 行政机关 保留(保留项)
7-12土地勘测定界 不动产登记 行政机关 保留(保留项)
7-13土地勘测定界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行政机关 保留(保留项)
7-14土地勘测定界 设施农用地备案 行政机关 删除(保留项) 省级统一规范依申请类权力事项,该权力事项取消。
7-15土地勘测定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批 行政机关 合并(保留项) 因权力事项合并而合并,合并后权力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批
7-17土地勘测定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 行政机关
7-16土地勘测定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行政机关 保留(保留项)
7-18土地勘测定界 土地开垦区内一次性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荒山、荒地、荒坡、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行政机关 保留(保留项)
8 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8与11合并 皖国土资规(2017)2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9 编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保留(规范项)
10 矿产资源储量核实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保留(规范项)
1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8与11合并 皖国土资规(2017)2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12 12-1矿山储量年报编制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储量年报,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山储量年报技术评估、评审。 保留(规范项)
12-2矿山储量年报编制 对不按期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的处罚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储量年报,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山储量年报技术评估、评审。 保留(规范项)
12-3矿山储量年报编制 对不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储量年报,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山储量年报技术评估、评审。 保留(规范项)
13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审查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保留(规范项)
14 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林权抵押登记 行政相对人 删除(保留项) 省级统一规范依申请类权力事项,该权力事项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