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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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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结果
索引号:
003291317/201812-00067
组配分类:
行政征收结果
发布机构:
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县国土局(县不动产登记局)行政征收清单动态调整明细表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8-12-29
废止日期:
县国土局(县不动产登记局)行政征收清单动态调整明细表
发布时间:2018-12-29 08:30
来源:国土资源局
浏览次数:
91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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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权力类型
调整类别
调整依据
调整后事项名称
备注
1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
行政征收
保留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
2
土地闲置费征收
行政征收
保留
土地闲置费征收
3
采矿权使用费征收
行政征收
保留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整合为矿业权占用费
采矿权使用费征收
矿业权占用费
4
采矿权价款征收
行政征收
删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此事项不列入清单。
不动产登记
5
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征收
行政征收
变更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要求,与损毁土地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双方约定的银行建立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在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遵循“土地复垦义务人所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使用”的原则。”不再缴纳给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耕地开垦费征收
6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行政征收
删除
经与业务部门对接,上级对口部门文件规定此项征收为0,建议删除
东至县独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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