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土地一般不得作为临时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道路路幅用地、城市广场等公用设施和绿化用地、居民住宅区内的公共用地、文物保护单位内的土地、公路及通信管线控制范围内的土地,永久性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电力设施、测量标志、气象探测环境等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其他不宜临时使用的土地。
六、联办机构:无
七、网上办理深度:三级标准
八、申请材料要素: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土地复垦保证金(必要);
2、临时用地申请书(必要);
3、临时用地协议书(必要);
4、经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必要);
5、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用红线标注临时用地的位置和范围)(必要);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必要);
7、勘测定界图(必要);
8、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或者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分别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必要);
9、生产建设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必要);
10、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法人代表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必要);
九、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4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春秋冬季(1月1日至3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办理地点:池州市青阳县平岗路与东河路交叉口青阳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国土资源受理窗口
十一、法定办结期限:20工作日
十二、咨询电话:0566-5020626
十三、监督电话:0566-50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