檀涓等2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辅警相关经费纳入财政保障的建议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的答复如下:
一、历年来我县公安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二、2017年公安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公安部门预算为6144.64万元,2017年县财政对公安财政拨款总支出为8169.4万元,其中:2016年年末公安结余指标为765.7万元;工资系统发放人员经费为2478.78万元;预算科拨付经费为2128.5万元;行财科拨付经费为2796.42万元(含上级一般转移支付857万元,其中,办案业务费492万元,装备经费365万元)。 截止2017年年末县公安局指标结余为729.34万元。我县公安经费保障是有力的,确保了公安机关正常履职的经费需要。
三、由于我县财政收入总量偏低,财力有限,仍然是“吃饭性”财政,同时根据“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严控编外人员财政供养”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财政局、人社局财预(2015)17号文件明确规定了我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薪酬,应发基本工资为1900---2100元/月。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为提高聘用人员的待遇,各单位聘用人员也享受了绩效考核奖及文明单位奖、双拥奖等其他福利的80 %,相比较我县新入职的公务员薪酬应发工资3145元/月,聘用人员的待遇应该是正常水平。
四、针对我县公安机关工作的重要性,县财政将依据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大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水平。同时根据我县财政收入的逐年增长和财力水平的提高,我局将会同县人社部门积极向县领导汇报,在适当时候研究出台提高聘用人员待遇等办法,切实保障和提高聘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青阳县财政局 5020509
青阳县财政局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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