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阳县财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各乡镇财政所:
现将《青阳县财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为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各级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对社会和群众公开的内容
1、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职责
2、财政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
3、财政预算、决算收支情况
4、办事的条件、程序、时限和结果
5、收费项目的依据、标准
6、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法事项
7、便民措施,服务承诺
8、监督办法、违法违纪的投诉责任追究
9、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
(二)对内部公开的内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内部财务预算、收支情况
3、干部人事管理情况
4、大宗物资采购等重大事项
5、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等情况
6、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主动公开方式
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采取符合该信息特点、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的以下一种或者几种形式予以公开:
(一)青阳县财政信息网
(http://www.ahqycz.gov.cn/)
(二)青阳县财政局信息公开网
(http://202.102.203.39/xxgkweb/unit.aspx?unit=RE011)
(三)青阳县阳光政务平台
其中,青阳县财政信息网是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
本机关还将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电视、电子显示屏、手机、财政政策宣传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且时效性强的政府信息,由局主要领导签审后,应通过县电视台、青阳县财政信息网、青阳县财政局信息公开网、青阳县阳光政务平台同时对外发布。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机关政府信息原则上由制作该信息的科室(单位)收集整理,经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后,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公开。
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不完整、不合理的,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要求及时予以更正。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更正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应当作出是否予以更正的决定。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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