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青阳县财政局 > 监督保障 > 公开制度
索引号: 00329143X/201412-00081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青阳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青阳县财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试行)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6-03-19
废止日期:
青阳县财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6-03-19 15:19 来源:财政局 字号:[默认 超大]
 

关于印发《青阳县财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各乡镇财政所:

现将《青阳县财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为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各级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对社会和群众公开的内容

1、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职责

2、财政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

3、财政预算、决算收支情况

4、办事的条件、程序、时限和结果

5、收费项目的依据、标准

6、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法事项

7、便民措施,服务承诺

8、监督办法、违法违纪的投诉责任追究

9、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

(二)对内部公开的内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内部财务预算、收支情况

3、干部人事管理情况

4、大宗物资采购等重大事项

5、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等情况

6、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主动公开方式

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采取符合该信息特点、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的以下一种或者几种形式予以公开:

(一)青阳县财政信息网

http://www.ahqycz.gov.cn/

(二)青阳县财政局信息公开网

http://202.102.203.39/xxgkweb/unit.aspx?unit=RE011

(三)青阳县阳光政务平台

其中,青阳县财政信息网是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

本机关还将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电视、电子显示屏、手机、财政政策宣传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且时效性强的政府信息,由局主要领导签审后,应通过县电视台、青阳县财政信息网、青阳县财政局信息公开网、青阳县阳光政务平台同时对外发布。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机关政府信息原则上由制作该信息的科室(单位)收集整理,经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后,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公开。

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不完整、不合理的,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要求及时予以更正。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更正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应当作出是否予以更正的决定。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