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切实加快公共服务型机关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局政务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局政务公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下列财政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商业秘密所有者不同意公开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个人不同意公开的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其中第2、3所列的政务信息,如果商业秘密所有者和相关当事人同意公开的,可以不受不予公开的限制。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安徽省青阳县庙前路272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0566-5020507;
传 真:0566-5028519;
电子邮件:xzm8810@163.com;
邮政编码:242800。
三、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如附表所示)。《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青阳县财政信息网(www.ahqycz.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青阳县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青阳县财政局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局政务公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统一受理、分别办理”的原则,由局政府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根据工作职责分流到相关科室(单位)。相关科室(单位)负责办理,经本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即可由信息员直接答复;重要或敏感信息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答复。涉及不同科室(单位)的,相关科室(单位)提供相关政府信息,交政府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答复。
3、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4、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局政务公开办公室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5、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6、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四、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五、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