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建委 县财政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要求,有序推进城市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改善老旧居住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2016年计划整治改造老旧小区总建筑面积8.84万平方米,项目小区2个:分别为龙子口小区和曹家园小区,涉及居民住户884户。
二、实施内容
基本型整治改造:主要改造水、电、气三表出户,确保水、电、气收费直收到户;疏通、翻建地下管网,修整、翻建小区道路;修整、规范杆管线设施;改造、复建停车设施,更新环卫设施。改造提升绿化,配套休闲设施,规范文化宣传设施。完善公建配套,改造提升配套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增设电子防护系统等技防设施,完善楼宇安全系统。疏通消防通道等。
三、项目及资金管理要求
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过程中,建立健全政策机制、审核机制、实施机制、拨款机制、资金监管机制和验收机制等机制,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四、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要认真抓好落实,规范建设管理程序,强化实施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工程安全、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做好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县财政局要落实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政府补助资金,加强对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和使用监管。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推进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提升工作。蓉城镇街道办公室、富阳社区居委会、龙子口社区居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老旧居住小区改造提升工作顺利推进。
(二)实行目标管理,提高改造绩效。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坚持“统一组织、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加强管理、严格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改造成果。加强老旧居住小区改造提升后续管理,引入社区保洁或物业服务促进小区管理规范化、常态化。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媒体,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老旧居住小区改造提升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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