蓉城财政分局结合工作实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村级各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资金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绩效。 一是严格执行存款管理规定。各村除了按限额规定留存一定的库存现金,所有货币资金都必须存入专户,不准坐支现金;除规定可以使用现金支付的部分以外,各项经济往来收付款项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利用集体的银行账户搞违纪违法活动。村级集体资金必须以集体的名义进行储存保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个人名义进行储存。 二是强化集体资金审批权限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集体资金审批权限管理,根据村级经济发展水平,对各村开支的使用范围和额度、审批权限及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三是健全票据管理制度。各村所有收入款项,严格按规定开具青阳县村集体经济收入收据等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并及时缴款入账。所有支出款项,以正规发票作为依据,杜绝白条现象。 四是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各村主要干部及其亲属不得担任村财会人员。一切现金收付应由报账员负责经办,非报账员不得保管和经手现金。项目资金支付坚持“四议两公开”程序,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坚决杜绝任形式的挪用和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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