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核销固定资产的报告》(青交办〔2019〕18号)文件收悉。根据县政府批示,同意你单位申请报废处置该批固定资产,合计总价406148.00元。请你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报废处置,并及时做好账务处理。
青阳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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