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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9143X/200911-00014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青阳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关于印发《青阳县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受理举报制度(试行)》的通知 文号: 财办〔2009〕211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1-21
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青阳县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受理举报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1 11:03 来源:财政局 字号:[默认 超大]

 

青阳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理举报制度(试行)

  
  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和监督,认真及时解决群众举报的各类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都可以举报。
  三、属于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情况是:
  1、不主动公开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
  2、不及时更新本机关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3、不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不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不答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6、在受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不公开属于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
  四、本机关举报投诉受理部门为局监察室。具体负责监督举报投诉的受理、登记、调查、督办、答复及归档工作。
  五、举报投诉可采用来信、来访、电话、电函、电子信箱或口头等形式进行举报投诉。
  投诉举报地址:青阳县财政局监察室;
  电话:0566-5020507;
  传真:0566-5028519;
  电子邮件地址:qyxczj@163.com。
  六、对投诉举报件的处理参照纪检监察信访件办理程序进行处理。对问题不严重、不复杂的投诉举报,应立即进行协调处理,尽可能当场答复;对问题较严重、较复杂的事项,应认真组织进行调查核实。
  举报事项的处理以适当形式及时反馈举报人,反馈时限依照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限。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