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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9143X/201901-00027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机构: 青阳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县财政局(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清单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1-17
废止日期:
县财政局(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清单
发布时间:2019-01-17 09:57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财政局(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总序号 序号 调整后事项名称 权力类型
609 1 对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10 2 对企业和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11 3 对企业和个人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12 4 对企业和个人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
613 5 对企业和个人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14 6 对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15 7 对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16 8 对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处罚 行政处罚
617 9 对私设会计账簿的处罚 行政处罚
618 10 对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619 11 对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以及不如实提供会计资料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20 12 对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621 13 对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处罚 行政处罚
622 14 对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处罚 行政处罚
623 15 对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处罚 行政处罚
624 16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625 17 对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626 18 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627 19 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628 20 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629 21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擅自采购、提高采购标准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30 22 对恶意串通、泄露标底或弄虚作假等招标采购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31 23 对供应商招标采购中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32 24 对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633 25 对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弄虚作假等手段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处罚 行政处罚
634 26 对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处罚 行政处罚